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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张掖1名男子因虚假诉讼被拘役4个月,处罚2万元

  • 那時°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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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9/4/1 8:31:44
  • 来自: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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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泽法院 ▍编辑:明琦  审核:谢海凤


3月28日下午,临泽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张掖市首例虚假诉讼刑事案件,被告人李某某一审被判处拘役4个月,罚金20000元。

据介绍,2017年5月,杨某某及其妻王某某向被告人李某某借款50000元,并由张某某出具30000元的借条提供担保。因未按时还款,借款人和担保人向李某某偿还利息19000元。2017年11月,李某某以担保时出具的30000元借条将张某某起诉,要求偿还借款及利息37000多元。杨某某遂将借款50000元还予李某某,但未出具任何凭证。为了索取更多的利息,2018年,李某某又将借款人、担保人起诉法院,要求还款60975元。该案经法院三次开庭审理,发现涉嫌虚假诉讼。2018年12月4日,临泽县法院依法驳回被告人的起诉。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李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庭审议认为,被告人李某某隐瞒债务已经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妨害了司法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虚假诉讼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希望通过该典型案例的审理,让公民警醒:任何违背法律目的和精神,以损害他人正当权益为目的,恶意行使诉讼权利和不正当履行诉讼义务的行为都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审议当天,临泽县检察院公诉人李会明说。“作为公民,我们应该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诚信诉讼,审慎地行驶自己的诉讼权利。”市民张红燕说。

虚假诉讼是指被告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恶意串通、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虚构法律事实等方式,伪装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妨害了司法秩序,严重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虚假诉讼行为不仅违背了诚实信用这一民法基本原则,侵犯了他人的合法利益;同时,也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扰乱了正常的司法审判秩序,严重损害了法院的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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