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3月18日17时10分许,淮志某驾驶晋M36345号"东风"牌蓝色中型特殊结构货车,沿高台县312国道自东向西行驶2721公里800米时,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淮志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高台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对淮志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无证驾驶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还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甚至会导致交通事故发生。高台交警温馨提示: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