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修订的《民乐紫皮大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通过并正式发布,于2019年4月9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进行修订,包括总则、申请和受理、使用和管理、保护和监督、附则5个章节25条。规定了民乐紫皮大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委员会职责、民乐紫皮大蒜专用标志申请资料和程序、专用标志图案、文字组成及印刷备案规定、专用标志监督和查处规定等内容。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将监管主体按新组建单位名称进行了规范,修改完善了民乐紫皮大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专用标志的备案和使用规定,补充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遵循的原则、专用标志的图案及文字的构成、印刷规定等内容,进一步强化了管理部门职责,明确了专用标志的图案、文字及印刷要求,减少了使用者的使用审批手续,符合民乐县实际,更具有操作性、指引性。(李月琴)
来源:民乐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