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曹某龙、杨某等29人特大电信诈骗案在肃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曹某龙、杨某等29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十三年至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20万元至2千元不等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8年7月以来,以被告人曹某龙、杨某为首要分子的犯罪集团,以虚构的“男性成功人士”身份,用微信添加中年女性为好友,诱使被害人在虚假投资平台上投资,人为操控后台交易涨跌,制造投资失败的假象,共骗取33名被害人56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犯罪行为,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是一起涉案人数众多、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的电信诈骗案件,案件审理期间遭遇新冠肺炎疫情,为保证案件质效,同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肃南县法院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庭前会议。在开庭前,抓实抓细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购买庭审所需的防护用品,协调开庭场所,调试庭审设备,调集司法警察、公安民警60余人全力做好庭审安保工作。在庭审中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开展庭审活动,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确保庭审活动安全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