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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男子酒后身亡 酒友被判赔偿

  • 风花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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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2/9/24 20:52:14
  • 来自: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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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雄关周末


本报讯(记者 张淑清)男子邱某酒后睡在沙发上,结果因吸入性窒息死亡。一起前往喝酒的张某被死者家属告上法庭。近期,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张某被判令赔偿死者家属1万元。



据张某说,37日晚,受朋友宋某邀请,他和好友邱某去宋某家聚会,由于宋某生病不能喝酒,他便和邱某喝了半斤白酒,晚上9时,邱某表示不胜酒力,躺到宋某家的沙发上休息。他看一切正常便留下邱某,自己一个人回家了。而据宋某说,当天晚上11时,他回房睡觉,看到邱某睡得很好就没有打扰。第二天早上6点左右起床后,叫邱某没有答应。感觉情况不妙的宋某给其女友唐某打电话,唐某到宋家后打120急救,同时通知了邱某的家人,120随诊医生经检查确定邱某已死亡,后姚某打电话报警。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尸体检验意见书认定邱某系吸入性窒息死亡。



329日,本已病重的请客人宋某于事发后去世,邱某家人便将一起喝酒的张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张某赔偿原告丧葬费14795元、死亡赔偿金263772元。



在法庭上,张某辩称:当晚虽是他给邱某打电话,但并非他邀请,他只是协助宋某买菜做饭,实际请客的是宋某。他于当晚9时回家,邱某在宋某家沙发上休息,既未醉酒,也无异常,环境安全舒适,原告认为他对邱某“没有考虑”明显牵强附会。所以,他在此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请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邱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身体状况应当了解,对饮酒造成的危害后果应当预见却疏忽大意,导致其死亡后果的发生,对此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被告张某明知宋某病重,宋某父亲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对酒后的邱某存在照顾不周的情况下,对与其共同饮酒不适而躺下的邱某未履行应有的安全注意义务,因此存在一定的过错,应酌情适当赔偿其损失
  
  • 王者之风
  • 发表于:2012/9/25 10:32:38
  • 来自: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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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人以酒招待明友,朋友醉了就表示招待好了.主人的热情与否跟酒紧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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