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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4/5/4 21:04:48
- 来自: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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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贪图钱财,云南籍男子卫某与女子捌某假扮“表兄妹”,以介绍对象为名骗取他人彩礼2.4万元,逃跑3年后终落法网。民乐县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捌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被告人捌某是一个“90后”的女孩,1991年出生,初中文化。2009年7月,卫某与被告人捌某商议以结婚为名骗取钱财。8月15日,二人乘火车到达张掖并于次日到民乐县某乡农民刘某家请求其为捌某介绍对象。为赚取介绍费,刘某通过他人将捌某介绍给了被害人王某。期间,捌某与卫某以表兄妹相称。商量妥彩礼后,捌某住进了王某家。后王某付给卫某礼金24000元。9月11日晚,捌某以上厕所为由,乘机逃离王某家。案发后,卫某随即被抓获并依法判刑,而捌某在逃。2011年8月6日,被告人捌某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因其怀孕,被取保候审。后又因传唤不到案,于2013年7月15日被抓获归案。法院审理后认为,捌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卫某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捌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且有自首情节。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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